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教师退出管理机制

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日期:2021-10-2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 号),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思政课教师不合格退出机制。

 一、退出条件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

      1.政治立场不坚定的,即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违背党的各项政策、方针,不遵守党的教育方针,不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不热爱祖国,不遵纪守法的;有分裂国家行为的;参加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的;出卖国家秘密的。

    (二)师德师风不端正

     1.对学生不负责,不认真履行思政课教师职责,不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推诿、逃避工作,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的。

     2.有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等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3.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语言或行为,损害学生合法利益,经调查属实的。

     4.在课堂内传播违背政治立场言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5.公开在朋友圈、微博、知乎、ins等网络自媒体平台发表诋毁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诋毁先烈英雄等不当言论的。

     6.新教师教学技能水平三年内无明显提高,且第三年教学评价不足60分的;老教师连续三年教学评价不足60分的。

二、退出提出与退出审核程序

   (一)退出提出程序

     1.课程教研室负责对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思政课教师提出进行退出教学岗位审查。

     2.教学督导可以对存在以上任意一条行为的思政课教师提出进行退出教学岗位审查。

   (二)退出审核程序

     1.马克思主义学院依照相关规定对被提出教师进行政治思想、教学工作、师德师风等方面审查。

     2.学校党委对被提出教师进行意识形态方面审查。

     3.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对被提出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审查。

     4.学院党委会根据调查结果对被提出教师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思政课教师给予退出岗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