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为了加强我教研室青年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青年教师的培养和考核,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教学基本功,特制定青年教师培育制度。
一、青年教师应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和考试,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育规律和授课艺术。
二、加强青年教师师德教育,采取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并重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参加社会实践及兼职辅导员等,促进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树立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推行导师培养责任制度。选派师德好、学术造诣高、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青年教师的导师,重点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指导和道德素养培育,使青年教师增强爱岗敬业的思想,指导并训练熟悉教学工作各环节,掌握课程的内容、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资料,基本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四、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稿和教案,提倡青年教师在前两年手写教案、讲稿。
五、青年教师正式授课前必须进行试讲,并有试讲记录。通过试讲后经过同行教师评议,在确认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安排部分章节的授课任务。
六、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种课程培训,选派更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由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的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
七、利用思政课建设专项经费,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学习考察活动。
八、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国内访学和参加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进行脱产或半脱产进修,不断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
九、青年教师必须每次参加教研室的集体备课,跟班听课和随堂听课每年至少25个学时。
十、青年教师要参加教研室工作,承担一定的课题研究资料收集、整理、调查统计和资料汇总等任务。